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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2016届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
2017-10-18 17:46 张静 版权:原创 

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2016届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

作者:佚名 发布会员:张静 版权:原创 发表日期:2016-3-17 阅读:168次

各班级:

依据《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黔教学发〔2013〕415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推荐名额的通知》(黔教办学〔2015〕172号)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奋发向上,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我院结合实际在2016届毕业生中开展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16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标准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十八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道德品质优良、行为举止文明,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基础知识扎实,进校以来的综合测评平均名次在班级排名前5%以内或成绩年级排名前10%以内,入学以来无重修或补考科目;在专业学习、学术研究、科技活动等方面成绩突出,并且乐于帮助同学共同进步;

(三)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各项活动,并能较好的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具备强烈的开拓创新精神;

(四)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质锻炼标准》;

(五)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六)在校期间严格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未受过违纪处分。

三、评选方式

(一)在学校规定条件范围内,由辅导员推荐候选人,并填写相关表格。同时,学院选拔1名综合素质高,先进事迹有特色的学生作为全省百名优秀大学生候选人;

(二)学院对各班级推选出来的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核,并将评选结果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

(三)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四)学工部复审和公示,确定候选人人选。学工部汇总《2016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对学院推选的毕业生名单进行复审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五)学校审批,并在相应材料上加盖学校公章后报省教育厅;

(六)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审核确定2016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并予以表彰。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具体要求

(一)时间安排

1.2016年3月21前请各班将相关材料交到辅导员办公室罗荣老师处,学院进行审核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2.3月23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上报学工部。

(二)所交材料包括

1.《2016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登记表》1式2份;

2.《2016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档各1份,汇总表中支撑奖项只能填写校三好、校优干、省三好、省优干项目;

3.全省百名优秀大学生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1式2份,版式要求和附表2的填写说明见附件4;

4.“学年学习情况”一栏当中的“综合测评总分”为本科一至三年级、专科一、二年级综合测评总分;“学习成绩”当中的“班级排名”为入学以来所有课程平均分在班级中排名,“年级排名”为入学以来所有课程平均分在本专业排名;

5.荣誉证书复印件1套(纸质版);

请各班辅导员收集和整理以上材料统一报送至辅导员办公室罗荣老师处。

五、注意事项

(一)各班务必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评审;

(二)辅导员要认真审核学生材料信息,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条件进行评选。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若所报信息虚假或缺乏支撑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个人评选资格,并不得递补其他候选人;

(三)各班级的评选工作,若逾期不报,则视为班级自动弃权,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班级自行承担。相关的表格将上传至各班级班长处。

中共贵州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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