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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2016届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7-10-18 17:46 张静 版权:原创 

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2016届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会员:张静 版权:原创 发表日期:2016-3-17 阅读:211次

各班级:

为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根据《关于开展2016届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学院决定在2016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2016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思想觉悟高,遵纪守法,能自觉维护学校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行优良,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学籍学历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成绩突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原则上无不及格科目;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文娱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五)热爱劳动,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团结、帮助同学,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和择业观;

(六)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七)在校期间被评为校级及以上 “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三、评选方式

(一)在学校规定条件范围内,按照三年综合测评平均名次及年级成绩排名综合考虑,由辅导员推荐候选人,并填写相关表格;

(二)学院对各班级推选出来的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核,并将评选结果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

(三)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四)经学生工作部(处)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批。

四、评选结果使用

对评选出的优秀大学毕业生,由学校给予表彰和颁发荣誉证书。

五、其他

(一)各班级务必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评审;

(二)各班辅导员要认真审核学生材料信息,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条件进行评选。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若所报信息虚假或缺乏支撑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个人评选资格,并不得递补其他候选人;

(三)请各辅导员负责收集和整理相关材料于2016年3月21日前统一报送至辅导员办公室罗荣老师处。

(四)评选材料包括:

1.《贵州师范学院2016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2.《贵州师范学院2016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纸质版1式1份(要求:在下载打印时,不能改变原表格局,且要双面打印;表格第1页在电脑上填写,第2页手工填写意见栏并签字盖章)。

3、相关的表格将上传至各班级班长处。

中共贵州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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