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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做好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2017-12-09 11:10  

培养和吸收青年入党,是党的一贯主张,也是党的一项长期任务。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对党员队伍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提高我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水平,促进发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贵州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各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突出重点,扩大民主,严格程序,严明纪律,严格责任,把从严要求贯穿发展党员工作全过程,及时把政治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群众基础牢的优秀青年学生吸收到党内来,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发展原则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各项要求,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制定年度发展工作计划,在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年度发展计划控制数内发展党员。

    三、发展质量

  强化发展质量,严把发展关口,严格政治审查,深入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认识是否深刻,是否懂得党员义务和权利,是否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是否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确保政治合格。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全面考察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的具体标准,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情况,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党员发展的唯一条件。

    四、工作程序

(一)加强学生入党前教育

1.加强入党启蒙教育。坚持早播种、早选苗、早培养,从新生入学教育抓起,采取入学教育、团组织生活、军训、思政课堂、党章学习小组、党史教育等形式,积极向大学生宣传党的政治主张,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入党热情,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基本素质好、本人有入党意愿、受学生拥护的优秀团员、学生骨干吸收到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同时,及时接转和审核高中阶段提出过入党申请或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的有关材料,继续对他们提出政治上的要求,保持培养教育的连续性。

    2.突出入党动机教育。以加强思想上入党为重点,抓好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党的优良传统、优良作风教育,引导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使他们自觉端正入党动机。要加强对入党动机的考察,防止把入党作为方便就业等谋求个人利益的手段,对入党动机不端正的,要及时加强教育和引导。

    3.做好共青团推优工作。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是促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措施。基层党委及党支部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时,应重视和听取共青团组织的意见。共青团组织要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进一步规范“推优”程序,使优秀团员成为大学生党员的主要来源。

4.拓展教育培训途径。充分利用校内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学校党建联建点、大学生实践基地、结对帮扶乡镇(村)和身边的先进典型等,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国情、党情和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等教育。积极运用现代信息传播手段,“两微一端”、党建网站等平台,加强对大学生进行教育培训。

(二)加强学生入党培养

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入党申请人谈话,指派培养联系人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思想状况。递交入党申请书至少3个月,且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通过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经上级党委备案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应指定培养联系人,将其编入党支部进行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要参加基层党组织的集中培训,并定期向党组织进行书面或口头思想汇报。各基层党委确定的人员名单要在本单位予以公示,以便党员、学生知情,并进行监督。同时,采取基层党委培训、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以及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措施,强化入党积极分子的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党员干部、教师、辅导员等要主动承担起联系人的职责,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工作。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各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作一次培养状况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2.发展对象培养。各基层党委要严格落实入党积极分子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要求,党支部书记、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都要承担起培养教育的责任。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为每一名发展对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介绍人要认真履行责任。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要参加学校党校的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培训突出思想入党和政治引领,并结合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进行党情国情教育。发展对象要定期向党组织进行书面思想汇报。各基层党委要通过发展对象公示、发展对象政审等工作程序,确保发展党员程序不疏漏、不变通。

   3.吸收预备党员。各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综合考察评价。要考察基本素质、学习成绩,更要考察入党动机、理想信念;要考察平时表现、群众基础,更要考察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和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态度和立场。要拓宽听取意见渠道,全面听取发展对象的同学、授课教师、辅导员等党内外群众意见。在全面深入考察发展对象的基础上,加强综合分析,以公示、集体讨论、票决等方式切实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入党凭关系、搞照顾等不良现象。各基层党委要将已吸收的预备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认真做好预备期的培养考察,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促使学生预备党员在实践中加强党性锻炼。在对预备党员进行系统教育和综合考察中,要重点考察预备期的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党性分析和学习工作情况,严格执行预备党员转正的组织程序和要求。

4.严格转正审批。各基层党委要像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那样,把好预备党员转正关。着重考察预备党员对党的理论、宗旨、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员标准的认识,把是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作为预备党员转正的一个重要评价指标。要重点对照预备党员在入党时党员和群众提出的不足,看是否有了明显的改正。经过考察和教育,对尚不具备按时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要适当延期转正,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依照组织程序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五、组织领导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入党程序是从组织制度上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尊严的重要保证,各基层党委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入党程序、完善入党手续,切实把好质量关,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把此项工作作为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件大事,制定发展措施,并抓好落实,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真正把此项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努力把我校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落实工作,追究责任。各基层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坚持“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发展谁负责”的原则,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一个环节上党组织或个人的责任。基层党委书记为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此项工作。

   3.严格纪律,落实“四个”不予。对学生发展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发展: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未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不予发展;未参加院校二级党校培训和未取得双证的不予发展;发展对象毕业离校前六个月不予履行接收预备党员手续;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受学校通报批评的当年度不予发展或转正,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一年内不予发展或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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