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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基层就业、服务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程序
2015-10-20 00:00  

一. 申请程序

1.参加基层就业、服务的当年,向毕业学校提出备案申请;

2. 工作每满一周年必须进行一次考核;

3. 参加基层就业、服务的第三年,向毕业学校提出补偿或代偿申请(必须在基层连续就业、服务三年)。

二、上报材料要求

1.备案材料:

(1)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本人、就业或服务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在毕业学校招生就业处领取);(收复印件)

(2)聘任合同或组织人事部门所下聘任文件;(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毕业生本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毕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备案材料材料的报送时间、地点:到基层就业、服务的当年,报送到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申请材料:

(1)《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加盖原就读学院公章(在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页内自行下载,收原件);

(2)《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贷款代偿考核表》(在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页内自行下载,一个单位一张考核表,收原件)。

(3)本单位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一年一张考核表)

(4)学生本人身份证在贵州省内中国农业银行开户的银行卡印件一份(并注明户名、开户银行全称、卡号);

以上申请材料材料的报送时间、地点:在基层连续就业、服务第三年5月10日以前,报送到贵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报送方式:

纸质版材料,(为了报送材料的安全,不接收任何传真和快递)

四. 凡办理过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务必按照还款协议规定,按时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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