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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2015年团员管理制度
2015-10-23 00:00 钱金凤 版权:原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凡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即取得了团籍。为加强对团员的管理和对团籍的管理,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及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入团

第二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申请入团的青年必须有两名团员作为介绍人。介绍人应当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第三条 申请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本单位团委(团总支)批准,由本单位团委(团总支)报校团委备案。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三章 团员证使用及管理

第四条 团员证是团员组织关系的凭证。团员可以通过团员证直接转接团组织关系,接收和转出团员组织关系时,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团员转入、转出组织关系时间,转出时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团员证平时由个人保管。

第五条 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团员在参加各级团的代表大会选举时,以团员证证明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六条 团员证所需工本费,一般由团员个人支付。

第七条 团员丧失团籍,团员证应随之注销,不得继续使用。

第四章 团籍注册

第八条 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团员每年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

第九条 团籍注册时间:每年十月下旬或十一月上旬。

第十条 团籍注册按以下步骤进行。

1.由团员本人持团员证向所在支部提出注册申请。以团支部为单位听取团员对自己一年来各方面情况的汇报,在团员自查的基础上,各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开展群众评议,评议团员自查情况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注册条件。

2.团支部将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的结果,报基层团委,由基层团委将评议情况汇总后,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基层团委集中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

3.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校团委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专用章。

4.在团员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者,团支部要进行批评、帮助,并限期要求他们克服缺点,改正错误。待他们取得明显进步后,经本人提出团籍注册申请,再为其办理注册手续(暂缓注册一般为3个月至6个月)。经教育帮助仍不改正者,团支部可以向上级团组织提出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团籍。

5.因实习、外出等其它原因未参加教育评议活动者,回校后应及时补办手续,注册程序同上。

6.超过规定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即为失效。失效者应向校团委申请补发并交书面检讨后,凭基层团委证明方可办理补发手续,失效后未向团组织申请补发者,应注销其团员证,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五章 团组织关系接转

第十一条 团组织关系转入

1.大一新生团组织关系转入

(1)各学院团总支于每年9月25日前收齐新生班级团支部团员的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将信中的团籍档案及团员证做好分类及登记工作。

(2)各学院团总支在新生的团员证上填写团员组织关系转入日期(日期一般为入学时间)。

(3)各学院团总支把所有新生的团员证统一交至校团委办公室加盖校团委公章。同时,根据所辖新生班级团支部的支部数领取《贵州师范学院团籍档案袋》及《贵州师范学院团籍档案登记表》。

(4)各学院团总支在团员的团籍档案封面的右上角及团员证内页的第二页右上角写上该学生的学号,并按学号顺序将团籍档案及团员证排列整齐。

(5)各学院团总支以团支部为单位,将新生团籍档案分别装入其所属团支部的团籍档案袋中,并把填写好的《贵州师范学院团籍档案登记表》粘贴于团籍档案袋封面,并将《贵州师范学院团籍档案登记表》以电子版形式上交校团委汇总。

(6)各学院团总支完成上述流程后,把团员证发还本人自行保管。第十二条团组织关系转出

1.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出

(1)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出工作于每年6月份开始。各学院团总支根据本学院毕业班的团员情况,于6月1日前向校团委上报需要办理转出手续的人数,统一领取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团员档案袋。

(2)各学院团总支以团支部为单位收齐所有毕业生团员的团员证,统一在团员证上的组织关系转接处填写转出原因、时间及团费交纳情况(填写格式为:××年6月30日,因毕业,组织关系转出,团费交至××年6月),填写完毕后交至校团委组织部(102)办公室加盖校团委公章。

(3)各学院团总支将毕业生团员的团籍档案、团员证及团员评议表装入团员档案袋中,在档案袋封面做好相关登记并作封口处理。

(4)各学院团总支根据毕业生团员的信息填写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加盖校团委公章后沿虚线撕下介绍信的右半部分,将其粘贴于团员的团员档案袋封面,介绍信的左半部分将作为存根由各学院团总支自行妥善保管。

(5)各学院团总支将所有毕业生团员的团员档案袋交至校团委办公室加盖校团委公章。做好统计和登记工作后,发还团员本人,同时报校团委备案。

2.非毕业原因转出团组织关系

(1)对于不再继续升学的同学,无需办理团关系转出手续的团员档案由校团委统一保管,并在团员名册中注名,保管年限为15年,其间因工作、参军等原因需办理转出手续凭相关证明来校团委办理团关系转出手续。

(2)因非毕业原因办理团组织关系转出的同学须向所属学院团总支提交书面申请。

(3)学院团总支收齐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及团员证,并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上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转出原因、时间及团费交纳情况。

(4)学院团总支将申请人的团籍档案、团员评议表及团员证统一交至校团委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团籍档案、团员证补办

第十三条 遗失团籍档案或团员证的同学,须及时到校团委办公室提交补办申请。

补办团籍档案流程如下:

1.需要补办团籍档案的同学,应先向所属团支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申请材料,由团支书审核材料后,报团总支备案。

2.各学院团总支根据需要补办团籍档案的人数,到校团委办公室领取《入团志愿书》,交补办同学填写。

3.各学院团总支将补办同学的《入团志愿书》交至校团委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补办团员证流程如下:

1.需要补办团员证的同学,应向所属团支部提交补办团员证的书面申请及相关申请材料,由团支书审核后,报团总支备案。

2.各学院团总支收齐申请同学相关补办材料后,到校团委办公室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申请补办团员证或团籍档案的同学,均需交纳工本费3元和一张一寸免冠彩照(注:彩照背面须注明姓名、性别、班级和学号)。

第七章 离团

第十六条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办理超龄离团手续,其办法是:

1.由团员本人向团支部提出口头申请。

2.团支部在该团员年满28周岁时,向校团委提出办理超龄离团手续的申请。

3.校团委在该团员的团员证上注明离团时间,加盖印章后,由团支部宣布其离团,并在其入团志愿书中注明何时何地超龄离团。团员证交由本人保存,留作永久性纪念。

第八章 保留团籍

第十七条 下列团员和团干部应该或可以保留团籍:

1.团员入党后,年龄未满28周岁,应保留团籍。

2.团干部入党后,即使年满28周岁,也应保留团籍。

3.出国留学的团员和短期请假出国出境的团员也可保留团籍。

第九章 脱团

第十八条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视为自行脱团:

1.连续6个月不交团费。

2.连续6个月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

3.连续6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

第十九条 团支部对脱团团员处理办法:

1.由团支部对该团员进行批评和帮助。

2.团支部在对事实进行认真核实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除名决定,由基层团委审核,报校团委批准。

3.在该团员入团志愿书“备注”栏内注明自行脱团日期,同时收回团员证。

第十章 退团

第二十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办理办法如下:

1.由团员本人向所在支部递交要求退团的书面报告。

2.团组织做工作进行劝告。

3.如团员本人不听劝告,由支委会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宣布除名,经基层团委审核,报校团委备案。

4.在该团员入团志愿书,“备注”栏内注明退团的原因、日期,同时收回团员证。

第二十一条 团支部对不符合团员条件的团员,可劝其退团。办理办法如下:

1.团支部对不符合团员条件的团员进行帮助教育和劝告。

2.对不接受教育和劝告的,支委会可以召开支部大会对该团员作除名处理,经基层团委审核,报校团委批准。

3.在该团员的入团志愿书“备注”栏内注明退团的原因、日期,同时收回团员证。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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