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发展团员工作要贯彻“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的方针,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加强培养,积极发展。
(二)坚持入团自愿和经常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突击发展。
二、团员标准
(三)根据《团章》要求,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三、对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四)通过面向青年开展团的各项活动,宣传团的基本知识,加强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努力为青年健康成长成才提供服务,提高青年对团的认识,激发青年的进步热情,建立起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入团积极分子队伍。
(五)主动了解青年,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好的青年,鼓励他们申请入团。对于已提出申请的青年,要及时谈话,提出希望和要求,及时列为入团积极分子。
(六)坚持对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制度,凡未经团
组织培养考察的青年,一般不得发展入团。
(七)坚持培养联系人制度,被约请或指定的入团培养联系人,要常了解入团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做细致的思想教育。
(八)经团支部组织或同意,入团积极分子可参加团的有关活动,适当担任社会工作,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
(九)经过三个月到半年时间的培养教育之后,团支部应及时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考察,为具备团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办理入团手续。
四、团员发展
(十一)接收新团员必须按照团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1、接收新团员必须履行下列程序:
(1)要求入团的青年向团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2)支委会讨论同意确定为积极分子,同时确定一至两名团员为入团培养联系人。
(3)积极分子向团支部做思想汇报。
(4)团支部听取团内外群众意见,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团员发展对象。
(5)入团介绍人应认真向申请人说明团章,向团组织说明申请人的经历、思想、表现和家庭与社会关系情况。
(6)入团积极分子填写入团志愿书。
(7)支部大会讨论并表决通过。
(8)入团宣誓、授予团徽、颁发团员证。
2、入团发展工作由团支部在上级团组织的指导下独立完成。
3、发展新团员的支部大会,可由团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并可邀请入团积极分子列席旁听
(十二)申请入团的青年要有本支部的两名团员作介绍人,入
团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申请入团的青年自己约请,或由团组织指定。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或尚在缓期
注册期间团员,不能作青年入团介绍人。
(十三)入团介绍人任务是:
1、向团支部说明被介绍人的经历、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思想品质和现实表现。
2、向被介绍人解释团的章程,说明团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3、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团志愿书》,并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如实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十四)团支部应加强对新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执行团章、履行团员义务的自觉性。
(十五)新团员的《入团志愿书》
1、考察表等应存入团员档案。
(十六)入团积极分子在申请入团期间,为革命事业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并在较大范围内有教育意义的,可以向上级团组织申请追认为团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