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兄弟院系或者其他社团、学生会组织需借用物品的,需由借出入双方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学生会信网部办公室负责人外借。
(2)办公室设专门的物品登记表,记载外借物品及其归还情况。本上有借物单位,借物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借出时间,本单位经手人,拟归还时间,归还情况等几项内容。
(3)学院学生会具有重大意义或极为贵重的物品,须由学院领导、主席团及信网部批准方可借出。
(4)物品外借实行“借出人负责收回”问责制。
(5)每次外借学生会物品须收取一定租金并登记,如出现任何损坏由借方照价赔偿。
(6)租金和赔偿价格均根据 “物资价目清单”列出的价格执行,严禁弄虚作假。
(7)学院所有物资设备外借所获租金收入归学院学生会所有,并作为学生会活动经费。
(8)严禁学生会内部成员以私人用途之由不打招呼外借,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9)此项制度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由主席团讨论给予相应的处理。
(10)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外国语学生会信息网络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