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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学生会成员值班制度的通知
2009-09-30 00:00 刘慧霞 版权:原创 

各学生会成员

学生会成员值班是发挥学生会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学生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学生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的有力措施,同时也是树立学生干部形象,发挥学生干部作用,促进院风建设的现实需要。为此,院团总支决定实行学生干部值班制度。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值班主要任务是接待来访人员,处理日常事务。

(二)值班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值班地点:院学生会办公室。

(三)值班由秘书处负责考勤记录,值班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勤并签到,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旷,因故不能及时值班者需由本人事先向秘书处申请换岗,否则一律按缺旷论处。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保持值班记录本的整洁、条理。若中途有事暂时离开需在值班记录本上作好记录,以便查岗。

(五)值班时间要保证办公室的良好工作秩序,时刻注意维护自身学生干部形象,不得喧哗、吵闹;不得把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到办公室逗留;不得随意翻阅相关资料;不得将组织资料外传或透露给其他无关人员。

(六)在值班时间内,要积极配合团总支开展工作,向有关组织报送材料,开展相关情况调查等,以此不断充实值班工作内容。

(七)值班结束时应保持值班室内的卫生和物品摆放整齐,及时打扫办公室卫生(包括教师办公室)。注意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八)值班工作情况作为学生干部年度考评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九)对无正当理由擅自迟到、早退、缺岗或在值班过程中玩忽职守的学生干部应给予通报批评乃至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如果有学生及家长提出疑问,在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妥善处理,不在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向上汇报,不可随意答复。

特此通知。

外国语学院团总支

二○○九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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