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转党组织关系流程
联系并确认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全称(以接收单位党组织公章为准)——上报本学院相关工作老师——学校组织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并交给学院党委——到本人所在学院党委或党支部领取介绍信——认真核实对信息正误(如有错误尽快到校党委组织部更正)——在有效期内到接收组织关系的单位办理接转手续——介绍信回执联邮寄或传真至学校党委组织部(传真:0851——85860896)
二、党组织关系转往何处
(一)以落实单位的党员——
1、所在单位的党员
2、工作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的
A、转到索取单位的上级党组织;
B、转到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乡镇党组织;
C、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党组织;
(二)未落实单位的党员——(包括参加各类考试目前未明确去向的毕业生)
1、转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基层党组织;
2、转到父母所在单位的党组织;
3、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党组织;
(三)“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的毕业生党员——服务期间,党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四)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转到所去学校党组织。
三、温馨提示
1、一定向县级(含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询问清楚接收单位党组织全称(包含接收单位的上级党组织);
2、一定和接收单位确定他们是否愿意接受你的组织关系;
3、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身份的唯一凭证,请妥善保管。
4、学生学籍档案和党组织关系接收地在原则上要统一,否则相关部门不接收很可能造成档案遗失;
5、注意办理时限。在组织关系介绍信规定的有效期内没有及时转接的,该组织关系介绍信自动失效。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按党章规定,以自行妥党处理。
6、如果对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还不清楚之处,可向学院或学校党组织部咨询。